10月31日,《人民法院报》第4版综合新闻中刊登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4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
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4起涉陶瓷企业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
年7月1日,景德镇市某管委会与陶瓷厂区内的4家企业分别签订了厂房临时租赁合同,后4家企业均拖欠租金。年11月,4家企业均作出承诺,表示在今年1月前如未缴清拖欠租金,则管委会有权解除合同。但至今年4月30日,4家企业仍未缴清拖欠租金。管委会经多次与4家企业沟通无果,遂将其一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管委会为促进产业升级,充分利用闲置土地集约化发展,预引进高端陶瓷项目入驻园区,因此需要4家企业腾出厂房,以便保障厂房高效利用。4家企业表示,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困难,且搬迁费用巨大。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秉持“矛盾及时化解、根本化解”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和耐心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邹玉婷方林平
编辑:彭丽萍
一审:吴怡亲
二审:王利平
三审:王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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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民法院报》刊登——景德镇昌江:成功调解4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