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

    我省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将于年12月举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7号)等考试招生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统考考生报名  

    (二)省统考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方式:11月29日-12月2日期间考生凭有关证件到所在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或高考报名点、考点领取。  

    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考点: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号);  

    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考点: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南昌市庐山中大道号)。  

    (三)省统考组织管理  

    (四)省统考专业类别  

    省统考考试科目、范围、分值、有关要求按《江西省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每科目分值为分,总分分;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五个专业总分均为分,其中音乐学类(声乐)及音乐学类(器乐)设笔试和面试,舞蹈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只设面试,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只设笔试。  

    报考省统考涵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校考资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有关高校相应专业的校考。考生选报被高校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共同认定为特殊专业的专业,无需参加省统考,只需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特殊专业校考。  

    (一)本科录取批次的设置  

    纳入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招生的高校主要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现平行志愿投档的“双一流”本科高校和省内部分高校(专业),实行单志愿录取。纳入普通批本科平行志愿批次招生的高校主要为:认可省统考成绩且使用统一投档办法的本科高校及景德镇陶瓷大学(苏区专项计划)。纳入普通批本科单志愿批次招生的高校主要为:使用校考成绩或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现平行志愿投档且未列入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  

    根据相关规定,江西省年不再分别划定艺术类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普通批本科专业合格线,合并划定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划定办法为:按照在赣招生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在有效考生中确定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划定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只设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专业合格线参照此方法划定。  

    高职(专科)(以下统称专科)专业合格线,按照对应专业校考资格线执行。  

    对省统考涵盖的专业,省内高校全部认可和使用省统考相应专业成绩。省外高校原则上要直接认可和使用江西省统考相应层次的专业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备案同意后,可向江西省统考合格生源(指达到校考资格线的考生)组织校考。对江西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指艺术类特殊专业),高校须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备案同意后,可以组织校考。艺术类专科除特殊专业经申请核准后可以组织校考外,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一律使用江西省统考相关或相近专业专科层次的专业成绩。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含特殊专业)的考生,除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简称“高考”),且以县(市、区)为单位单独编排考场(单报高职考生除外)。  

    “三校生”文理兼报艺术类考生,本科、高职文化考试科目相同,高考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4科总成绩(满分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年各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下简称“文化线”)划定规则为:  

    (1)艺术学理论类(含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及按照艺术理论类招生的其他专业类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技术、戏剧教育等本学科门类所设专业,不含表演)以及认可和使用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本科文化线按年江西省普通本科最低文化线的85%划定。  

    (3)艺术类特殊专业本科文化线,按具体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中所对应的专业类执行的文化线执行。  

    (5)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线,按年江西省三校生文理类本科文化线的75%划定。  

    (1)艺术类专科文化线,按年江西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三、省统考组考要求  

    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考点(评卷点)学校要加强对本地本考点(评卷点)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机构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成立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各地各考点(评卷点)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以及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考生及涉考人员要加强考点体温等身体状况与行程监测,加强考点(评卷点)入口管控,加强考点(评卷点)日常消杀毒工作、加强考场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应急情况处置演练,确保考生及涉考人员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省统考安全顺利。  

    省统考须安排在标准化(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考场应适应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需求,面试科目须进行实时、全程、无死角同步录音录像。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须有视频及文字记录。  

    (四)严格规范考试组织  

    (五)加强评卷、评分管理  

    笔试科目须有2人(含)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须由3人(含)以上,其他面试科目须由5人(含)以上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六)严肃查处考试违规  

    对在省统考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凡在省统考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作弊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3号)等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年度招生文件执行。  

    1.江西省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考场规则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  

    附件1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三、考生须遵守本年度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和各科目试题试卷中的考试要求。  

    禁止携带凹凸不平或有图案的画板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具有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接收器、发射器、录音录像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进入考场。  

    五、素描、色彩科目开考前4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夹在画板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验。  

    七、素描、速写科目两科连场考试,素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以交卷但不得离场,速写科目不得提前交卷;色彩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以交卷,考生按规定时间停止作答后,须安静有序地自行负责吹(烘)干色彩科目答卷,以防答卷装袋后发生粘连,严禁与其他考生交换色彩答卷进行吹(烘)干,严禁交卷前到物品放置处拿取手机等任何禁带物品。速写和色彩科目,考生交卷后须立刻离场,严禁拿取手机等任何禁带物品后在考场停留,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试时间起止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十一、考生须在试(答)卷规定的地方答题并注意卷面整洁。不准在卷面做任何标记,不准喷用定型液。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并起立,等候监考员依序核对收齐试(答)卷(色彩试卷须吹、烘干后交卷)。  

    附件2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评)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三、考生须遵守本年度各艺术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和试卷(答题卡、面试题卡)中有关考试要求。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自报真实姓名(含单报姓氏或名字)和考生信息(考生号、准考证号),不遵守者该专业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中音乐学类(声乐)面试的规定曲目及伴奏音频库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发布、考场统一提供,考生考前须从规定曲目中选取两首备考,考中由考场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考生不得自带伴奏音频。音乐学类(器乐)面试,每位考生考前自备两首演奏曲目,考中由考场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舞蹈学类面试考生须着练功服参加考试,不得穿戴任何舞台表演性服饰入场,表演道具(如扇子、鼓、水袖、剑等)自备。  

    禁止携带文字、图片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禁止携带具有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接收器、发射器、录音录像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考生必须主动将禁带物品放在考场外或考场内与考生隔离的集中指定位置。  

    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笔试科目考试时间起止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笔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笔试科目考试在音频、视频播放期间,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确保考场安静。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在进入考场后、面试开始前,须及时交回面试题卡,不得带卡离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如组织作弊者、代考或请人代考者),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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