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
发出年第1期悬赏公告
是昌江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有力举措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莹与被执行人陈叶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叶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冯莹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叶华,男,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中邦银都9栋1单元室,身份证号码:36042407。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叶华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涉案标的:元及迟延履行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法官
昌江区人民法院
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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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悬赏公告|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