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御窑厂每一窑都会产生大量残次瓷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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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御窑厂是专门为皇帝服务,对烧成的瓷器管理也比较严格。但每一窑都会产生大量不合要求的残次瓷器,这些残次御用瓷器是如何处理的呢?

景德镇出土御窑瓷器(修复)

明朝御用次品瓷器处理方式

明代景德镇御器厂作为专供皇家服务的手工业组织,其产品为满足皇帝日常生活及享乐而用。所造器物“玲珑奇巧”,不惜工本,价值高昂。其烧造数量、品种等全由宫廷颁示。由于御器厂对于陶瓷生产资料的技术的全面垄断,其出产的残次瓷器几乎全部打碎并就地掩埋,绝无流向民间的可能。

永乐甜白釉军帽壶(修复)

直至明朝后期,这种形式才随着御窑生产的逐渐式微而发生变化。其中,隆庆五年、万历十一年都有变卖次色瓷器的记录,说明当时的御窑厂管理松懈,生产能力和经营成本每况愈下,己然出现不惜违背祖制来保证生产的情形。

宣德青花缠枝花卉碗(修复)

清朝次品瓷器处理方式

清朝,对于残次瓷器的处理,有别于前代。清朝早期,残次瓷器数目并不需要上奏朝廷,所以也不需要解押进京,残次瓷器被管理者随意处理,分给制瓷工匠使用。这应该属于御厂初创时期的无序状态,既不利于管理,也造成了极大浪费。

雍正六年唐英协理御窑厂后,对次色瓷采取统一收集管理,于每年大运之时一并呈进,运到内务府,可以用的就在北京进行售卖,其中较好的留下来供皇帝赏赐之用。这种办法一直持续十余年。

雍正珐琅彩碗(有冲)

到了乾隆年间,乾隆皇帝对于残次瓷器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即所有次色瓷器,不必运往京城,就在当地售卖即可。

是什么导致乾隆皇帝这样决定

雍正、乾隆时期御窑厂的生产能力约为每年烧造十余万件,其中次色和破损件数约占一半,以清代通常规定御器破损率不超过20%,那么次色瓷约占烧造总数的30%,也就是三、四万件左右。

乾隆坚持要求次色瓷就地变卖,有其经济上的考虑。据估计,乾隆时期御窑厂每年次色瓷约计价值不下二三千两,乾隆年间每年的烧造费用约为白银一万两。如此计算可知,次色瓷的价值约占全年烧造费用的20%-30%。这是一笔数目不小的支出,应该是皇帝决定就地变卖次色瓷的主要原因。

乾隆淡黄釉盒(完整)

有人会问,如果是黄釉的或者龙纹的,代表着皇权至高无上的瓷器,怎么能随意变卖呢?其实,当时的督陶官唐英也提出过这个问题,乾隆于是下旨“黄器如所请行,五爪龙者外边常有,仍照原意行”。除了黄釉瓷器外,其他品种次色瓷就地变卖。

这就不得不说在清代,由于官搭民烧的全面实行,官窑、民窑的接触和交流日益增多,官窑生产在技术方面己不存在多少保密性。官府对于御窑厂的管理也并非如明代那样从瓷土到工匠的集中垄断。当时民窑对于官窑的仿制已经较为普遍,甚至专供皇家使用的五爪龙图案在民间也很常见。

这2个主要原因,促使乾隆皇帝下令御窑厂次色瓷不再解押进京,由御窑厂在当地变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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