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以后东南屯驻驻泊禁军的增加宋廷

景德以后,随着宋辽澶渊之盟的缔结和党项首领李德明的奉表归款,西、北二边的军事形势得以缓和。在“封疆宁谧”、“四方无虞”的情况下,宋廷出于减省军费开支、恢复民力以及防患地方兵马尾大不掉等考虑,对咸平时的军事措置做出了部分调整,而这些调整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景德以后东南诸路的禁军组成。

一、景德以后东南屯驻、驻泊禁军的增加

景德以后,声言“今四方宁辑,契丹守盟甚坚,西戎入贡不绝”的赵宋统治集团对西、北二边的屯兵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减省。例如,澶渊之盟缔结后不久,真宗即下诏“省河北戍兵十之五”。除“天雄、沧、刑、贝州留步军六指挥”、“澶州留步军三指挥”外,“其余营在河阳及京城者,皆放还”,“令秦翰将还京师。”

另外,在“边疆罢警”、军事压力相对较小的情况下,西北诸路地方禁军基本足以独自承担起守御当地的任务,这进一步解放了西、北二边所屯戍的三衙禁军。例如,景德二年正月,河东地方禁军“广锐”自镇州归本道,“代京师戍卒万七千余”;大中祥符五年五月,宋廷又令河北、河东的地方禁军互戍二边,来替换更戍两河的三衙禁军。这样一来,咸平时国家重兵多屯于两河、陕西以致可供更戍东南地区的禁军极其有限的局面得以改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景德以后东南诸路屯驻、驻泊禁军的增加创造了客观条件。

当然,景德以后宋廷增派禁军前往东南驻泊,还受到各种具体事件的影响,其情况大致可分为下述三类。

其一,受灾疫影响而量增东南屯兵。即宋廷为防患灾后群盗四起、影响东南地区的稳定,往往会不时增派三衙禁军屯驻东南的受灾州军。同时,宋廷还会任命三班使臣出任东南诸州巡检,令其率领本州屯驻禁军、以及其他地方武力展开捉贼捕寇工作。

景德二年二月,宋廷就调拨三衙禁军八指挥出戍东南,其中江南路的昇、洪二州各屯有二指挥,荆湖北路的荆南府亦屯有二指挥,淮南路的蕲、黄二州各屯一指挥;是年五月,又因司天监言“星文有灾,在吴、越之分”,真宗遂诏“益昇、洪、杭、福州屯兵,令六宅使康继英等四人分任驻泊都监,提举本路诸州兵马巡检事”;大中祥符二年八月,考虑到江、浙遇歉岁攘夺为盗者多篡匿于洞庭山之间的情况,宋廷又特意从荆湖南路的驻泊禁军中抽调出数千人屯于洞庭山以备巡警。

大中祥符五年十二月,淮南泗州水灾,宋廷“出官米十万石赈饥民”的同时,“又增兵备盗”;大中祥符七年,宋廷因淮南饥荒、盗贼易发,遂自开封调遣殿前司的“宣武”禁军分戍扬州、楚州及高邮军三地。是年六月,由于“(宣武)军中有不逞辈谋杀校长”,这支番号当即被省罢回京;次年二月,淮南路遇灾,宋廷又调遣三衙禁军“戍扬、楚、泗、庐、润五州,州一指挥”以警盗。

其二,为应对荆湖、广南周边少数民族的不时侵扰而屯戍湖、广等地的屯驻、驻泊禁军。大中祥符三年,便有禁军屯驻广州,由广州知州马亮和广州驻泊钤辖秦义等直接统率,以备御广南沿边的“蛮寇”;广南西路的宜州亦屯驻有一定数量的禁军。

大中祥符三年,南丹州“蛮”“莫进汕聚集诸蛮,阻富仁监道路”,时任宜州驻泊监押的侯喆随即率领宜州所屯禁军入南丹州界征讨;次年十月,芦溪“蛮酋”魏进武等率山猺侵扰辰州城寨。

时任荆南府知府的朱巽随即调遣辰州知州、监押率所部屯兵掩袭。魏进武请罪归顺后,宋廷即诏“前所遣兵悉还屯”辰州,“止留五百人”、约一指挥的兵力继续屯戍芦溪县;大中祥符八年,因辰州言“溪蛮扰动”,宋廷又从潭州的屯驻禁军“虎翼”中调拨出五百人先屯于鼎州,诏“俟辰州有警则往赴之”;天禧元年十一月,辰州下溪州“蛮”彭儒猛等寇边,“杀巡检使臣王文庆”。

朝廷先遣“侍禁、閤门祗候刘永崇,入内供奉官江德源驰往安抚”,“如敢拒命”,则令二人从邻近的鼎州城内调拨屯驻禁军前往讨之。

其三,大中祥符以后,为保障帝王东封途中的安全,真宗封禅所经的东南诸州亦有权增屯驻禁军的情况。例如,大中祥符元年,淮南“地当要冲”的部分州军便“以车驾巡幸”而“权增屯兵”,并“命诸司使已下为驻泊都监”,来统御这些临时增屯的驻泊禁军。

总的来说,景德以后东南诸路的屯驻、驻泊禁军在数量和规模上相较宋初两朝有明显增长。尤其是时常遭受南方诸“蛮”侵扰的荆湖和广南地区,其禁军屯驻、驻泊的范围有所扩大。

以荆湖路为例,不止作为大藩重镇的荆南府和潭州屯有禁军,像宜、辰等“旁郡”亦屯驻有一定数量的禁军。甚至一些缘边县寨在遇诸“蛮”劫掠后,亦会从邻近州军调拨少量屯驻禁军前去协防,以防范诸“蛮”复寇和保障战后重建,上文所述芦溪县所留的五百屯兵即是如此。

并且,景德以后,在东南诸路的屯驻、驻泊禁军问题上,宋廷开始尝试根据东南各路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能适度提升这一区域屯驻、驻泊禁军战斗力的措置。例如,对于江南、两浙等缘江路分,宋廷针对以往未经挑选、径直更戍至此的北军常常“不习水,难使捕寇”的问题,诏令自今“江、淮、两浙驻泊及巡检兵士,并遣习水者往。”

对于广南此类路途遐远、炎瘴尤剧、地理环境相较恶劣的路分,宋廷开始对屯戍广南诸州的禁军予以一定优恤。大中祥符七年,真宗下诏“岭南屯戍军士代还日,人给装钱五百”;天禧元年,又诏“广南所给诸军衣绢每匹支千钱者,自今屯驻、驻泊禁军加三百”。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广南那些“无乡土之恋”、又饱受远戍烟瘴之苦的屯驻、驻泊禁军的戍边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其战斗力的发挥。

二、部送京师:景德以后东南地方禁军建置的停滞

在东南诸路屯驻、驻泊禁军得到一定加强的同时,咸平以后东南地方禁军的建置进程却陷入了停滞。甚至,随着宋廷拣选地方禁卒部送京师、以补充中央禁军的举措,真宗朝中后期禁军地方化的进程可以说出现了小幅度的倒退。

咸平年间地方禁军的建置,实质是宋廷为应对多方均需屯兵这一现实问题、做出的“不得已”之举。而经过西、北战事的实践后,宋真宗君臣一方面认识到“募土人隶本军”取得的实际效果较为显著,这些“审练敌情,熟习地形,且皆乐习战斗”的地方禁军使得“边声颇振”;但另一方面,唐末“措置兵甲,树立屏翰,皆不得其宜,终成尾大不掉之患”的前车之鉴,也让赵宋统治者不得不心生警惕。

在这种较为矛盾的心态作用下,景德以后禁军地方化的进程有一定程度的停滞。宋廷虽然并未在西、北二边战事渐息后便将此前建置的那些地方禁军骤然撤罢,但却对其作出了一定的调整与限制。

其一,在统兵官方面。咸平时,河北诸州地方禁军“军校有阙即自军中转补”。而在景德三年七月后,则改为“指挥使已上自京选差”;其二,诏令西、北地方禁军“以现存为定额,阙则补之”,避免“岁增不已”以致兵数冗滥;其三,宋初两朝“简诸道兵补禁卫”的募兵模式再次占据主导。例如,景德三年八月,宋廷便直接抽拣河东“效顺”精卒升补中央禁军“虎翼”;景德四年七月,宋真宗又令河北、河东部署“巡视军中,阅习士卒”,以搜择两河地方禁军中“愿隶在京诸军”的劲勇之士。

对于东南诸路的地方禁军而言,由于其建置数量、规模相较有限,宋廷并未在军校和军额上对其加以过多限制。但是,景德以后,宋廷亦未在东南诸路州军再组建新的地方禁军。宋廷对东南地方禁军所做出的调整主要采取了上述的第三种方式,即拣选其精兵劲卒部送京师、以升补中央禁军。

宋廷要么直接拣选出东南地方禁军中的精锐部送京师、升隶上军。如景德四年十月,宋真宗便遣使前往荆湖北路,从当地所驻的地方禁军“归远”中“择其壮勇部送京师,迁隶上军”;大中祥符六年七月,宋真宗又诏令“江、浙、淮南诸州”拣选善于水战的军士部送京师、以升补“虎翼”水军。

要么便从东南地方禁军的主要兵源、如诸州杂犯兵等厢军中,挑选少壮赴阙、升为中央禁军。例如,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宋廷遣使分诣江南的昇、洪二州以及广南西路的桂州,令这些使臣与本州长吏及地方统兵官一同料简杂犯所配军士,将它们徙配淮南,其中“少壮堪擐带者”,则“部送赴阙,分隶上军”;大中祥符五年,宋廷再次遣使诣广南、荆湖、福建、江南等路,“与提点刑狱司、知州、通判、钤辖、都监,简选杂犯配军人”,而这些东南杂犯兵的“少壮者”随即亦被“部送赴阙”。

总结

景德以后,随着西、北军事压力的减轻,东南诸路的屯驻、驻泊禁军得以适度增加,但东南地方禁军的建置进程也随着西、北罢兵而陷入了停滞。在这样的情况下,东南诸路、尤其是广南与荆湖地区,大体形成了由咸平年间建置的“归远”、“雄略”等地方禁军,与景德以后增加的屯驻、驻泊禁军一起协同守御东南地方的局面。

也就是说,真宗景德以后虽未在东南地区继续建置地方禁军,但从兵数和屯戍、驻扎范围来看,宋真宗时期东南地区的禁军力量相较宋初两朝而言已得到较为明显的加强。但其在具体战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如何,仍需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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