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中央和地方官学制度的设立与发展以及统

古代官学教育是指中央朝廷和地方官府直接举办和管辖,旨在培养各种统治人才的学校系统,前者称中央官学教育,后者称地方官学教育。宋朝的官学教育都有了空前的进步,发展水平迅速提高。

宋代的中央官学在两国的教育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无论是学术水平还是学校机构的设置,发展的程度均超过前代。宋朝建立初年,中央官学只保存了国子监、广文馆和宗室学校。

一、宋朝中央官学的设立与发展

国子监建于后周世宗显德二年,由于忙于征战,没有开展实际的讲学活动。赵匡胤即位后,于建隆三年对国子监进行扩建,同时诏令左谏议大夫崔颂判监事,开始对学生进行讲学活动。此时的国子监除了进行一些教学活动,还担任书籍的校勘工作。在宋朝的前三代,判监事或祭酒多为著名的学者。

此时,国子监的正常的教学活动并没有得到维持。宋太祖开宝八年诏令国子生分习五经,但学生往往“系籍者或久不至”,为了使这种情况有所逆转,宋真宗景德四年增设西京国子监。

宋真宗时期教师缺乏,以前朝宿儒或近臣担任教师。天禧年间以贵游子弟担任国子监的教职。宋仁宗时期就开始整顿国子监。分别在天圣四年和明道元年向诸路下令推荐通经义的儒者为国子监教师。总之,国子监在名义上仍是国家最高学府和教学行政管理中心,可仅是一个孤立的学校设施,没有上下衔接的学校系统。

广文馆开始于唐代,宋初只是沿用其名称,它并不开展实际的教学活动,只是一个科举取解的机构。对它的记录很少,宗室学校则分设在诸王府内,宋太宗至道元年,为宗室子弟设教授。

虽然它的教授对象为皇族且人数很少,但它是由皇族和国家共同承担的。北宋中期以来,国家开始转向文教事业的振兴,振兴官学成为北宋三次兴学的主要课题。庆历兴学作为庆历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更主要的是它还是北宋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兴学运动,其意义十分深远。庆历三年范仲掩开始积极地筹划兴学,上奏仁宗的《答手诏条陈十事》中的前四条都与科举教育有关。庆历兴学使中央官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首先,在应天府建立南京国子监。其次,建立四门学,招收八品至庶人子弟充学生,每年通过考试补充学生庆历四年学校停办。再次,兴办太学,改进国子学。要求太学和国子学的应届学生必须在校学习五百天以上,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往届学生需要留校三百天以上,允许再次参加科举。这使国子生和太学生的人数增加到三百人,教师的数量也增加到十二人。

第四,扩充太学的学舍,将招待外国使节的锡庆院西北的数十间房划为太学,并且取“苏湖教法”为太学模式,以著名学者石介、孙复为太学讲习。最后,庆历三年在开封武成王庙设立武学八月废。

但是,由于旧官僚集团的反对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使庆历新政不到一年,以失败而告终,兴学活动也夭折了。这次兴学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它改善了重科举、轻官学的局面,强化了学校的社会功能,改进了太学和国子学的教学制度。

此后,在仁宗的皇祐、嘉祐年间名儒胡瑗、梅亮臣、孙复先后担任太学的直讲,太学的教学活动仍很活跃。北宋的第二次大规模的兴学是熙宁兴学,由著名的政治家、学者王安石主持。宋神宗熙宁二年,王安石担任参知政事,进行变法活动,文化教育也在变革之内。

兴学活动始于熙宁四年,终于元丰年间,朝廷出台的兴学诏令,使中央官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首先,整顿国子监和各种专科学校,在熙宁兴学前,国子监只有监名,少有教养学子之实。在太学建立后,国子监已经完全成为行政管理机构,不再承担教学的职责。熙宁兴学间开始重振国子监。诏从之国子监开始有了一定教养的职能。

专科学校得到了发展,熙宁五年,复制武学并改进武学考试制度。熙宁六年设置律学。此外,设置医学提举判官及教授,分医学为针科、脉科、病科,培养医学人才。其次,改革太学体制。实行“三舍法”于太学,实行竞争淘汰。

将太学分为外舍、内舍和上舍,经过学习,以成绩优劣升舍。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学生的文化知识水平。从熙宁四年到元丰二年,太学生的人数从一千人发展到两千人,太学有了较大的发展。

太学教师两人共讲一经,对教导有方者给予提升。、严格太学考试制度,月一私试,岁一公试,严格升舍制度,对于出类拔萃的学生直接选任为官。宋神宗去世后,新法尽废,直到宋哲宗绍圣四年颁布内外学制,使太学的三舍法和分斋教学获得了法定地位。

北宋的第三次大规模兴学是蔡京主持的崇宁兴学,开始于宋徽宗崇宁元年,其声势和规模远超过前两次,兴学活动维持达二十年之久,中央官学得到了更大的改善和扩充。首先,扩建太学。在京城南郊之外营建太学之外学一一辟雍作为外舍,建立学舍極,可以容纳人,诸路贡士皆入外学。其次,恢复扩建专科学校。崇宁三年设置书学、画学、算学,采用“三舍法”考选。但是专科学校废置无常,置多废少。再次,优待学生,发放补助,赐给钱。直到北宋灭亡,中央官学依旧保持崇宁定制。

南宋的历代皇帝也十分重视中央官学的教育。南宋自高宗朝起,中央官学的教育内容开始明显倾向于理学。高宗亲笔御书《论语》、《孟子》赐太学。孝宗、宁宗、理宗诸朝视学讲的则是《大学》、《中庸》。宋孝宗开始创立太学与覃恩免解制度,延至宋理宗嘉定十四年朝廷下令太学、武学免解。

淳祐六年再次下令太学免解,打乱了太学教育和考试的关系。皇帝对太学生的封赏和赦免并不是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是取决于当时的政治斗争以笼络士心。这种风气也必然影响了教学质量。总之,南宋的中央官学并没有超脱北宋的框架,两宋的中央官学仍具有一脉相承的联系。

二、宋朝地方官学的设立和发展

宋朝的地方官学都是针对地方子弟的教育机关,将文化知识扩散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地方官学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经过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宋代地方官学从北宋中期开始逐渐形成规模,到崇宁年间达到鼎盛,南宋时期,地方官学持续发展,学校的体制趋向完备。

宋代地方行政区划分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州治常设,府、军、监为特殊设置。州以下设置学校,即地方官学只有州府、军、监学和县学两级。

宋朝建立初年,州县官学在当时被习惯地称为“庙学”。起初是因庙设学,此后是庙学并置。宋真宗景德三年下诏“天下诸郡咸修先圣之庙,又诏庙中起讲堂,聚学徒,择儒雅可为人师者以教焉。”

但是,这个诏令对全国州县学创办的实际推动作用是有限的。天圣元年,宋朝第一次向地方学校颁置学田作为固定经费,下赐究州学田。宋朝真正意义的地方官学兴起开始于庆历兴学。宋仁宗明道、景祐年间,朝廷“累诏诸郡立学,赐田给书,学校相继而兴”。

在仁宗庆历四年根据范仲掩、宋祁等人的建议下令各州县开始设立学校,诏诸州、府、军、监立学。必须通过一定时间的在校学习,才能取得考试资格,参加科举考试,这就为地方官学的设立和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条件。

宋神宗的熙宁兴学又一次为地方官学的发展提供了契机。这次兴学幵始向地方派遣学官和提供经费,熙宁四年地方官学教师任命实行中书堂除制。将选聘权收归中央。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记载,朝廷于京东、陕西、河北、河东、京西五路先置学官,同年三月,任命王安石的学生陆個等为五路州学教授,这是朝廷第一次派遣专制学官。

熙宁七年命诸州州学的学生考试由学校教授主持,地方行政长官无权干预。神宗元丰元年,州府学官只有五十三人,诸路唯大郡有设,军监未尽设。哲宗元年,诏齐、庐、宿、常等州各置教授一员,自此列郡各置教官。哲宗元符二年,通令诸州实行“三舍法”,考选升补和太学一致。崇宁元年,宋徽宗根据蔡京等人的建议,再次改革地方官学。

首先,规定“天下州县并置学校,州置教授二员,县亦置小学”。其次,州县学校实行升贡制度,“县学生选考升诸州州学,州学生每三年供入太学。”再次,完善地方官学教育经费制度,扩大学教经费来源,学校的养士职能扩大到取士职能,取代了科举。入仕首入学校,别无他选。

北宋地方官学在教学管理上也很重视激励学生的学习,大观三年二月,宋徽宗根据提举龄南路学事戴安仁的建议,对就学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不同的奖励。宣和三年,地方官学停止实施三舍法,恢复了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吏。南宋的地方官学出现了持续发展和趋于稳定的趋势。首先,它建立在北宋三次兴学的基础之上,有着丰富的办学经验。其次,国家内部比较稳定又偏安一隅,为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再次,朝廷对地方官学比较重视,科举入仕机会的扩大,保证了地方官学发展。南宋科举的录取名额比北宋更多,每年的选拔人数大体稳定,州县学校自然兴旺。南宋地方官学的办学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教育经费充足。

宋高宗于绍兴九年八月恢复淮南诸州学官。绍兴十年四月恢复四川诸州学官。绍兴十二年恢复各地的州学,诏令诸州军学设置学官。在绍兴十五年加大对学官的考取力度。绍兴十八年恢复各地的县学。绍兴二十一年诏令户部拨寺院绝产充当赡学费用。可是南宋的教育经费随各地的情况有升降,大体上呈上升趋势。地方学校的田产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地方行政长官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经常出现大量的官田、寺庙田产、绝户田转入学校名下。因而,南宋大批学校拥有的财富较多,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实体,必然保证了地方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南宋州学养士的人数也有所增多。如理宗朝的庆元府学,原来生徒只有一百八十于名,府学重修后,人数突增至三千多人,规模超过了北宋的最高纪录。

总结

景定三年,诏诸路州郡增差教官,设经、赋各一员,每所州学设两名教授,超过了北宋的教授数量。南宋后期还将朱熹的“学宾制”予以推广,设置州学学宾职位。“学宾制”是朱熹在主管同安县学中设置,邀请本县一些品学兼优的士子入学,以宾客之礼相待,为学生树立榜样和表率,并使生徒视其言行。宋代的地方官学在国家的学校教育体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为元明清的地方教育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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