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各设区市及部分县(市)根据当地实际,因城施策,陆续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省房协房地产研究院梳理汇总各设区市(含南昌县)相关政策,其中,涉及到购房补贴的主要有:
1、实行阶段性的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萍乡、上饶、景德镇、抚州、宜春、九江等市及南昌县均出台购房财政补贴,其中南昌县、上饶、宜春、九江属首次购买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元/平方米补贴;属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元/平方米补贴;景德镇属首次购买的,给予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元/平方米补贴;萍乡属首次购买的,每套补贴00元;属改善型购买的,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元;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每套补贴元;
抚州个人购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年10月1日以来户籍由抚州市外迁入市中心城区的人员,购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在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元/每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2、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上饶、宜春、九江及南昌县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分别给予元/平方米、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萍乡,景德镇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分别给予元/平方米、元/平方米的补贴。3、非住宅购房补贴。宜春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元/平方米补贴。4、奖励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宜春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受益财政给予0元奖励。
来源:江西省房地产业协会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